世上苦人多,生命鬥士大有人在,與他們比起來我的努力微不足道,但至少為了維持家計,海陸退役後我為了生活幾乎基層工作都做過,餐飲、導遊、下田務農、當工人、挖水溝,也賣過玩具、服飾、飾品等等,所以當然也不排斥商業行為,甚至積極參與商業討論,所謂的初衷並不代表排斥商業,而是做人的良知與道理,而不是為了慾望不擇手段。
接觸演藝從學生時期臨演跑龍套也兼差幕後工作人員多年,直到加入團體後幫忙做最沒有人要做的跑腿打雜做道具場地設置幫忙找臨演,收工時留下來收拾大家遺留下來的垃圾,以及煩惱被狂暴式表演弄壞的道具該如何修理及賠償等善後,我知道我不夠努力但只能說我盡力了。
我是個不擅長裝可憐的人,不然就不會腳爛掉發高燒時與團體一起上通告,幕前幕後十幾人沒有人發現。
也沒和大家說過家裡的苦,雖然從小在受虐家庭長大,但也不曾把那染有惡習使我掉入無底洞的家人的臉孔拍在影片中讓大眾審視。
更不曾在公開場合或鏡頭前掉過一滴淚,因為小丑是帶給人歡笑的,要哭也是笑著哭,只有私下北車兩滴淚,以及阿嬤過世前沒辦法見到祂最後一面,被團體臨時拍攝召回幫大家做道具,在喊卡之後於是漏了幾滴。
我的漸行漸遠是在合約到期後對領導者感到失望,但我還是又給了自己與他一年多的時間,最終體會我這八年多來真心被敷衍,才對於領導與其幕僚由完全信任到看清後失望,其他有兩三位團員有密過我關心,我大都有回應,也很感謝他們。答應的工作我也都盡責了,能取代我的人才我也無保留地為團體找到了,69魔王、小賈、老地精以及為公司帶來最大商業價值的蕾菈也是我一開始就po臉書群組找給老闆的,我盡力了。
雖然做很多腳本、打雜搬東西的差事,但我是簽的是藝人約不是員工條款。
我沒有想要情緒勒所,受邀到別人平台是離開很久之後,內容只是直敘事情與感受甚至只說出與一年前靈修影片一樣的內容,後面的日子所承受到的黑暗小動作實在太多了,我都選擇隱忍沒說,多年來我個人的FB、IG以及YT,團體領導與小編都有我的帳號管理密碼,在控制慾與勢力下,我真的沒有太多自由話語權,還有很多黑暗面請原諒我暫時無法說出,那對其他無辜的人傷害太大了。最後我想問上一個發文者一句話:難道強暴者犯下惡行後哭著說他也很痛苦,身邊的人就該合理的心疼他嗎?